一、為何要進行不動產登記?
解決分散登記問題 保障交易安全
長期以來,產權登記在我國常被看作行政機關所享有的行政管理職權,而忽視了其物權公示的屬性,這就造成了登記機構設置與行政機關職能合一。
多個行政機關負責對不同的不動產加以管理,由此形成了分散登記的現象,如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門管理,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也在土地管理部門進行;房屋由城建部門管理,產權登記也在該部門進行。分散登記不僅影響信息的全面公開,而且很容易誘發欺詐行為,影響交易安全。
二、如何進行不動產登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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